一、說明:申請人將申請資料請於109年10月8日前,送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彙整後轉台南市政府。
二、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(如附件)。
三、獎助學金申請表中「就讀學校」及「就讀年級」請填寫108學年度第2學期所就讀學校及年級。
四、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,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:
(一)申請表一份。
(二)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。
(三)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
(四)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。
(五)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,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
五、大學(專)每人每學期五千元,並以五名為原則。
附件1.申請作業須知
附件3.台南市原住民獎學金公文